首页 / 数码周边 / 正文

禁止楼道内停放电动车通知

时间:2024-10-01 03:01:35

楼道内禁止停放电动车的通知 

楼道内禁止停放电动车的通知是根据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消防法》、《电动车停放、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》和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。这些规定要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违反规定,拒不改正的及因为电动车上电梯导致火灾发生的,将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并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,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,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等行为。

《禁止楼道内停放电动车通知》不代表本网站观点,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

抖十三数码科技 广州小漏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006251号